一、报考类型
报考类型共设五类,报考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一)普通类:分为普通文科(含文科、文科艺术、文科体育)、普通理科(含理科、理科艺术、理科体育),可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统考。
(二)高职对口类:分为17个类别(详见《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三)中职直升类:分为中职直升本、专科,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四)单考单招类:分为体育单招、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只能参加单考单招。
(五)高职专项类:仅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只能参加高职专项考试。具体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另文通知。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专项类。
二、报考条件
考生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普通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普通类。
(一)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
(二)截至报考当年9月30日(含)往前连续推算,考生至少具有我市3年户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3年学籍。
(三)考生具有我市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其父或母为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部队复员军人、部队转业军人;
●因家庭变故、其父或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回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我市;
●考生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
(四)考生以“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报考普通类时,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在渝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包括连续3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高职对口类
报考高职对口类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我市中职阶段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毕业生(含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我市3年及以上户籍的中职毕业生或符合上述第(三)条的我市中职毕业生。同时,考生的报考类别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须持有与报考类别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或岗位工作证明(艺术类、其他类除外)。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仅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
★中职直升类
报考中职直升类的人员须在中职阶段被录取为“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五年制”、“三·四分段制”类别,且具有我市3年完整中职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单考单招类
报考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的人员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消防单招仅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开展,其报考资格由消防部门进行认定。
三、在校生和其他考生如何选择报名点
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招考机构”)设置的报名点进行报名,其他考生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设置的报名点进行报名。错过集中报名时间的市外回渝考生,原则上于2020年2月13日至18日或4月20日至21日两个时段进行补报名。
四、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方式
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资格设军人优抚、少数民族照顾、公安优抚、三侨一台照顾、5A级青年志愿者等类别,专项资格设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高中贫困毕业生专项等,具体照顾及专项政策执行我市当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国家专项、高中贫困毕业生专项、中职类考生免试、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等在网上报名时同步申报,其他照顾及专项资格考生可到报名点领取相关申报表按程序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