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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9-05-09 10:30    浏览:    来源:     【字体: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

第八条 学校简介:学院占地面积435亩,校舍建筑面积6平方米,位于中国石刻之乡、西部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是培养资源环境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学院现设生态环境系、智能工程系、环境艺术系、经济管理系和基础教育系等7个系部。按照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的理念,重点建设从环境保护源头清洁生产到中间循环经济再到末端工程治理及其延伸专业全覆盖的专业群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汽车工程、财经商贸、大健康、学前教育等相互融合的六大专业集群。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确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秉持“手脑并用、创新世界”的校训,加强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走产教融合、政校企园合作之路,推行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把学院建成资源环境专业特色鲜明,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的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高职单独招生计划 880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住宿标准为1200/年(四人间、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住宿费标准为1000/年(六人间、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599:0013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518—19(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详见准考证)。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5159:001718:00期间,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zsxxw.cqzhxy.cn/)查阅《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打印说明》并网上打印准考证(可提前到校现场打印),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免试对象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为减轻考生负担,增加考生入学和选择的机会,考生在其它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或专业类)的成绩,我院全部予以确认,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录取

考生报考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5209:00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zsxxw.cqzhxy.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201952118:00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  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我院招生信息网(zsxxw.cqzhxy.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2019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023-43793190023-43793191023-43793192023-43793193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纪检部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3793167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3793193

学校网址:www.cqzhxy.com

招生网址:zsxxw.cqzhxy.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